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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历来复杂,其复杂性不仅仅体现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质”的判断方面,同时也体现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度”的把握方面,也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及标准方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度”的问题,涉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的利益的界分与平衡,故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焦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展开和持续推进,技术的创新与传播,以及贸易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都使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日益凸显。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似乎刻意回避,知其难而避其锋,进而导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问题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有重难点之实,却无重难点之名。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及技术传播和技术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扩张,知识产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知识产权已逐步成为各国及市场主体扩张自身支配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介质,其战略地位和战略意义日益突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的确立和实施对于有效解决当事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争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为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拟以经济全球化背景为依托,通过对各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的纵横对比,结合相关立法、司法实践及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予以重新构建。
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包含四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经济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本章主要采用形上思辨和逻辑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内涵和外延及影响的初步分析,试图论证:经济全球化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经济全球化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同时,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理论和制度体系产生了冲击。市场主体与国家层面均推行积极的、长远的知识产权战略,并通过相应的立法上的变革以有效应对经济全球化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
第二部分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的演变。本章主要采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前网络时代至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标准演变史的纵向分析,试图揭示:其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展开与推进,各国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相较于前网络时代在确定依据、适用原则和核算依据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二,在网络时代,受科技创新和贸易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法定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合理许可费等补偿性损害赔偿方式已在不同程度上为各国知识产权制度所采纳。
第三部分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的趋同。本章主要采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当前各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的横向对比,旨在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考量、权利扩张和责任限制、以及核算依据等方面已在基本规则上日渐趋于一致。利益平衡和秩序追求无疑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构建的基本价值需求。不同种类的补偿性损害赔偿责任的出现和完善,构建起了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核算体系。
第四部分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的构建。主要采用逻辑分析和制度比较的方法,结合第二、三部分有关各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的纵横对比分析及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试图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应从法律标准、技术标准、政策标准等三个角度予以重新构建。人权保护、意思自治和效率作为我国现阶段的重要价值诉求,无疑应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构建的基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核算应以损失赔偿为基础,兼采法定赔偿金或补偿金等补偿性损害赔偿方式。技术标准作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弥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标准的滞后性等方面的缺陷。政策标准作为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考量因素,可以体现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政策,有效地约束法律标准和技术标准的适用结果的不确定性,在维护权利主体的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标准、技术标准和政策标准的确立旨在实现对“真实损害”的“赔偿”,能有效避免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对“补偿性”方式的过度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