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重复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次有罪供述系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再次讯问时讯问人员未采用非法手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所作的有罪供述。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应当排除,但是,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供后,讯问人员未采用非法手段取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同一案件事实所作的供述是否要排除,却存在很大的争议。虽然重复供述具有形式的合法性,但是,它与先前的非法讯问行为或者非法获取的供述却可能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如果法院对重复供述不予以排除,则将会导致受到非法讯问行为影响或者非法获取的供述“污染”的供述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更为严重的是,法院只排除非法获取的供述而采纳重复供述,实践上等于变相鼓励和引诱侦查人员规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致使其有被架空的危险。因此,重复供述问题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必须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对重复供述的排除问题进行粗陋的研究,希望对该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通过郭宗奎贩毒案引出重复供述问题,并对重复供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分析了重复供述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为域外重复供述排除的判例考察,通过对域外国家及地区的一些典型判例进行考察,分析域外国家及地区法院处理重复供述问题的方法,希望能够对我国重复供述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为重复供述排除的理论基础,在该部分中,笔者对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和辩驳,论述了重复供述排除的理由,并对重复供述排除依据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为重复供述的排除标准及考量因素,由于个案中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任意性的因素多种多样,各不相同,难以设置统一的排除标准,只能委诸法官于个案具体判断。因此,笔者认为,重复供述的排除标准应当是裁量性的排除标准,并列举和分析了影响重复供述排除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