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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赔钱减刑”现象的争议由来已久,实践中有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对立的声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界都在不同程度上对“赔钱减刑”现象给予了关注。“赔钱减刑”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内涵,能极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促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化解社会矛盾,这无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标本化的意义。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从立法层面对刑事和解制度做出规定,令“赔钱减刑”现象找到了相应的立法依据,但这只是起点。如何在新的司法环境中确实规范“赔钱减刑”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实际作用更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赔钱减刑”现象的含义、成因、利弊进行深层剖析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中国的特殊国情,提出新形势下我国“赔钱减刑”制度的规范化路径,全方位、多角度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层次统筹部署。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作为核心的正文部分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赔钱减刑”现象的界定。本部分首先对“赔钱减刑”的定义进行了简要阐述,在介绍各家观点的基础上阐明笔者的主张,即“赔钱减刑”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加害方在真诚悔罪的基础上,对被害人给予物质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由司法机关对加害方做出终止刑事诉讼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决定。在准确界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对“赔钱减刑”与刑事和解之间的关系予以论述,认为“赔钱减刑”的核心价值、最终目的与刑事和解十分契合,继而提出只有符合刑事和解核心价值和目的的“赔钱减刑”才具有适用的正当性和讨论的现实价值,故全文是在刑事和解意义框架下针对“赔钱减刑”展开的研究。第二部分,“赔钱减刑”现象的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西方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与我国的“和谐司法”理念为“赔钱减刑”适用的现实性提供了理论支撑;我国传统文化土壤中的“和合”、“无讼”等观念与制度的传承,使“赔钱减刑”在我国的司法适用中拥有宽厚的人文基础;被害人权利救济难、司法资源有限等问题则是“赔钱减刑”的现实根源;最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使“赔钱减刑”在规范上得到了认同。第三部分,“赔钱减刑”现象的利弊之辩。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支持者认为“赔钱减刑”等于“各取所需”和反对者认为“赔钱减刑”等于“花钱买刑”的两种鲜明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核心思想:一是“赔钱减刑”并非“花钱买刑”;二是“赔钱减刑”贵在适度;三是“赔钱减刑”并未违背公平原则。“赔钱减刑”虽有弊端,却是司法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应通过对“赔钱减刑”的规范引导,从根源上消除其不利影响。第四部分,“赔钱减刑”现象的规范化路径。“赔钱减刑”的整体制度化构建不仅需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还需要监督体系的建立、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以及健康社会心理的培养作为支撑。首先,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在立法层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予以规定,为“赔钱减刑”适用的条件、范围提供依据,使“赔钱减刑”的司法实践有了统一的适用标准;其次,通过内部监督、第三方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的构建,防止“赔钱减刑”适用的过程中滋生腐败,确保“赔钱减刑”适用得宜;再次,“赔钱减刑”的长远发展不能脱离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深入推行量刑机制改革、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和成立和解担保基金等公益组织等一系列举措来助益“赔钱减刑”的制度化;最后,应加大对“赔钱减刑”的宣传力度和加强人道主义的思想熏陶来切实扭转广大民众长期存在的“对报应刑”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