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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术界偏重研究以汉族为主的婚姻制度,尤其以唐宋居多,导致了对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地忽视。本文之所以选择西夏,首先西夏是以党项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其次,由于西夏的历史曾一度被掩埋,直至俄国的科兹洛夫在我国黑水城挖掘出大量的西夏文献、文物,西夏才再次被人们所重新认识。因此,研究西夏婚姻制度不仅有利于我们对西夏历史有进一步了解,对认识中国婚姻制度的多样性以及学习西夏统治者在婚姻立法中坚持兼容并蓄,不盲目全盘接受中原婚姻的立法指导思想,对我们当下婚姻法制的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依据《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以下均简称为《天盛律令》)这一西夏时期修订的综合性法典,辅以其他西夏文、汉文资料予以分析与对比。首先,笔者主要以西夏历史背景、婚姻观念、婚姻基本原则以及婚姻主要形式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对整个西夏婚姻制度的框架进行勾勒。在此前提下对西夏婚姻的内容即婚姻的条件、婚姻中夫妻的权利义务、婚姻中的离婚以及改嫁这四大部分进行细致的阐述,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西夏婚姻制度。在论述西夏婚姻制度的同时,始终贯穿着与唐宋婚姻内容的比较,从而在最后一章更为清晰地分析出西夏婚姻与中原婚姻在婚姻条件、结婚程序、离婚原则、离婚程序等方面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进而总结出西夏婚姻制度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独特之处。此外,在通过对西夏婚姻制度研究考察的基础上,笔者从人身权利、婚姻自主权利、财产权、参兵权等方面深入分析,探究了西夏妇女在西夏婚姻、西夏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学术界对西夏婚姻的研究主要围绕《天盛律令》展开的,这既是特色也成为一种局限。学者们研究的主要方面有婚龄、主婚权、婚价、嫁妆、离婚、改嫁。可能限于西夏婚姻法律资料主要集中在这一法典的缘故,在对西夏婚姻制度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微观领域或与其他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很少。笔者认为如西夏妇女在婚姻中的法律地位、皇室中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形成与宗教等等都值得学者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