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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于1998年颁布实施《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由此确立了深圳以法定图则为核心的城市规划体系。法定图则在深圳推行10余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深圳法定图则作为规划行政部门确保城市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有序进行的行政依据,在控制和引导特区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深圳法定图则使规划管理从模糊管理逐步纳入到依法行政的轨道,改变了过去规划部门关起门来编制规划、关起门来审批规划的做法。法定图则虽然在深圳城市建设管理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不能忽视以往法定图则中存在的不足。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定图则在塑造城市特色和形体空间环境方面显得过于乏力与苍白。与此同时,塑造城市特色和指导城市形体空间环境建设正是城市设计的优势所在。所以,本文关注的就是如何把城市设计融入法定图则,克服以往法定图则的不足之处,使法定图则可以更全面、更深刻地控制和指导城市建设。研究深圳光明中心区城市设计背景,指明了深圳光明中心区的建设条件,分析了深圳城市设计与法定图则的相关情况,如城市设计与法定图则的建立过程与主要内容等,并进一步提出了法定图则中的城市设计理念与方法。光明中心区城市设计过程与控制表明国际咨询、工作坊和城市设计深化等是光明中心区城市设计的三个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阶段性工作。在研究三个阶段性工作的基础之上,确定了光明中心区城市设计要素,并对如何组织这些城市设计要素提出了思路。光明中心区城市设计成果在法定图则中的应用研究显示,城市设计成果要在法定图则有效转化和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城市设计与法定图则的转译方法,二是城市设计成果在法定图则文本中的转译,三是城市设计成果在法定图则指标中的转译。通过研究城市设计成果在法定图则中的应用,揭示出城市设计融入法定图则的可能性与可实施性,这也将为进一步完善法定图则对控制城市空间环境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