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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涌现,尤其是行政管理中的多头执法问题愈显突出,最后城市管理的范围无限扩大。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政府向宣武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同意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影响甚大的城管出现。然而通过电视、网络或杂志期刊等途径我们可以了解到,因城管执法而引发的“暴力执法”、“暴力抗法”或“暴力扯皮”等恶性城管事件已经屡屡冲击着我们的视野,舆论压力与日俱增,城管执法难上加难。随后为了缓解舆论压力,杜绝暴力执法现象的再生,城管改变了执法方式,出现各种诸如“洋城管”执法、“眼神执法”、“硕士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但最终的结果却差强人意。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未触及根本的改革,实际社会效果并不明显,反而被误解成为博得头条的噱头罢了,无疑不将城管又推向另一个极端。城管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城管的执法权、执法手段、真假城管、“临时工”等等都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非议,导致现行城管执法更加困难,与民众矛盾误会更深,也相应暴露了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而鉴于目前城管的过多非议以及其本身设立初衷的临时性,很多学者主张城管目前在社会上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予以废除,相应的职能则应归还原权力的承载主体。但本文认为,任何没有被国家明令废除的,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而且在刚召开的18届四中全会中,国家明确了对城管的态度,即要理顺目前的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说明目前城管对社会矛盾的解决及社会管理上有其存在的必要,而相应制度的完善是目前研究的重点。所以文章通过选取权力配置这一视角,通过四个部分逐一分析城管权力配置的状况,着重分析城管部门横向与纵向权力的膨胀与缺失,并提出了一些前瞻性的建议:加强社会对城管权力认识的转变,提升城管的正面形象,树立执法权威;对城管进行统一的立法,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职能划分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等核心问题;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建立高素质执法队伍;敦促对城管权力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杜绝寻租现象的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