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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作为商品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历史上久已存在。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各地交通网络的形成,以车船租赁为代表的早期租赁业开始见诸史籍。秦汉私人运输业与商业的分离,以及政府“募民输粟”、“发民僦载”政策进一步促进了该活动的拓展空间。至南北朝时期,租赁活动的基本形态已经逐渐完成,为隋唐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中古时期租赁活动种类大致包括四大类:一是房产租赁,二是交通工具的租赁,三是婚丧礼俗用品的租赁,四是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租赁。由于租赁活动涉及的领域比较广,且属于盈利性质的行业,因此参与者也众多,普通百姓、商人、皇亲贵戚、高官显贵,甚至寺院道观及其所属的僧道人员也加入其中。租赁活动的地域跨度大,内地的长安、洛阳随处可见,西北的敦煌吐鲁番地区也别具特色。敦煌吐鲁番地区租赁契约文书的出土,不仅补充了史籍记载之不足,还向我们展示出了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劲活力。在丝绸之路的古道上,敦煌、吐鲁番作为两颗璀璨的明珠,张开双臂拥抱来自中原内地以及西域一切先进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不再局限于一个区域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政权更迭、商贸往来以及佛法东传促进了人口的流动,居住、旅行的选择方式多样化,租赁行为已经成为人们从事买卖、典质之外的又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逐渐获得了世人的青睐。从秦汉到隋唐五代,租赁活动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租赁的种类从最初的车船扩展到日常的住房、邸店盈利、婚丧嫁娶、粮油加工等诸多方面;租赁的规模从单一的个人行为,发展至群体性行为,如科举考生、妓女、清贫官员;从最初的民间自由发展到政府因素的介入,如在敦煌吐鲁番地区,独立政权的外交、军事等政策倾向,都对该地租赁活动的进行起到巨大的影响作用;租赁契约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参与双方权利与义务观念逐渐加强。探讨中古时期租赁活动,不仅仅是为了证明这一行为的存在,更是为了呈现当时民众的社会生活状态,将有限的史料与遥远的历史实现完美的嫁接,打开租赁历史的大门,古为今用,取长补短,促进今天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主要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现状,以租赁对象不同将其分类进行探讨,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角度,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指导本文的写作。第二部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租赁活动。探寻租赁活动发展的最初面貌,以“北凉马雒赁舍券”为重点,窥视该时期西北地区租赁状况。第三部分是总结和概述隋唐时期内地租赁市场的繁荣发展。第四部分是关于隋唐时期西北地区租赁活动及与内地交相呼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