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必然要与国家公共权力打交道。刑事侦查权作为国家惩治犯罪的重要的公权力,对个体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而如果被异化或滥用,那么不但犯罪得不到控制,公民权利也会得不到保障,还会阻碍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深入研究对刑事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可以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更好地保护人权,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当前,对刑事侦查权监督制约的研究是一个热点问题,因为它涉及到权力如何再分配、被有效制衡的难题。本文的研究侧重于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一系列的刑事侦查权被滥用的个案,试图探寻出刑事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漏洞,进而提出完善对策。因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刑事侦查权的性质及监督制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价值进行理论阐述,进而对刑事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现状进行了重点研究,分析了刑事侦查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危害及其原因,并对刑事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进行了论述。在刑事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上,应避免重监督轻制约、重内部轻外部、重教育轻惩处的认识误区,遵循法律地位平等、直接参与、程序公开的原则,完善刑事侦查权的运行机制、权利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试图建立一个有效的对刑事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当然,对刑事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必然涉及到部门利益,遭到权力部门的反对。如对刑事拘留要由检察机关批准,刑事侦查行为可诉性,侦羁分离,确认犯罪嫌疑人享有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权利等观点,必然会使刑事侦查行为受到很大限制,使得侦查部门不能“自如”地运用刑事侦查权,从而有效地对刑事侦查权的滥用起到遏制作用。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侦查权监督制约制度,不能完全套用哪一个国家现成的模式,而是要结合中国国情,逐步加以改进。在改革过程中,既不能采取激进模式,也不能采取保守模式,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在国民中形成、强化权力受制约、权利受保护的观念,做到保持稳定,促进和谐,成功地建立并完善中国特色的刑事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