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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商品的外衣,有着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等特征,能突出商品和服务的特色,拥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同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可以有效地对消费者的购买兴趣和决策起到引导作用,对于塑造企业品牌、培养商誉、抢占市场份额有着重要意义。正因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些经营者为了快速占有市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以期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也就是俗称的“搭便车”行为。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违反,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更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目前我国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定主义,且各部门法都存在着各自较为清晰的调整范围,此时如何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补充兜底性保护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规定比较笼统和保守,随着不法分子手段的日益高明,法律规定的更新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导致了法律漏洞的出现。此外,我国仍然使用包装、装潢的原始概念,导致产品形状等无法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同时,我国在商品包装、装潢的保护条件和侵权认定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使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包装、装潢的保护方面未能实现与知识产权法的全方位对接。本文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进行研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目前世界上相关先进立法经验为借鉴,以避免市场混淆为立足点,以实现保护自由竞争和经营者利益之间的平衡为目标,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条件、侵权判定依据等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法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概述,主要介绍了知名商品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概念、特征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受保护的条件和重要性,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认定方面把握特有性、非功能性和使用在先三个认定标准。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几种保护模式,包括版权法保护、商标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角度,即在知识产权法无法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提供充分保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对其提供保护。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侵权行为的认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采用立足于混淆的立法例,同时回归传统民法侵权构成四要件理论。第三部分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比较法研究,介绍了一些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条款》和TRIPS以及美国和日本在商品包装、装潢保护方面的规定,在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认定方面对我国起到了参照借鉴作用。第四部分对我国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在保护范围方面应摒弃“知名商品”的要求,将商品“知名”作为对其提供更为高档次保护的条件而非受保护的门槛,以更好的实现权利人利益和竞争自由之间的平衡;二是引入“商业外观”的概念,将产品形状纳入保护范围,使商业外观保护范围的界定更加明晰,且不会与我国的专利政策相抵触;三是有必要引入淡化原则,论证了将淡化原则引入商业外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谨慎适用淡化原则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