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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以来,各地家庭农场的发展实践方兴未艾,学术界对家庭农场的研究也日益广泛和深入。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制于农业“弱质产业”的属性,现实中家庭农场大多面临融资困境。土地是家庭农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但当前公平有余而效率不足的农村土地制度使得家庭农场的土地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限制了土地财产价值的实现。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金融发展的潮流,土地则是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资产,利用土地证券化来融通资本是突破家庭农场融资瓶颈的一种有效途径。论文以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分析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为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证券化方式融资扫清法律障碍。除引言外,论文包含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介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的内涵、功能和理论基础。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就是根据资产证券化的一般原理,将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权利构造成可流通性证券以筹集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的过程。特殊目的机构将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的债权设计成证券化产品在证券市场上出售以筹集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具有投融资和风险分散功能,彰显农村土地经营权独立、完整产权的法律性质,破解农村金融抑制困境,充分实现农村金融深化和农村合作金融。第二部分,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必要性与可行性。国家对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过度重视使得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受限、担保功能缺失,家庭农场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难以发挥。由于融资途径不畅,家庭农场深入发展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通过研究分析得出,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性的,是打破家庭农场融资瓶颈的有效途径。第三部分,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法律问题。现阶段,家庭农场的主体定位不明、市场准入标准混乱、具体组织形式选择差异;特殊目的机构则存在组织形式障碍、资产“真实出售”、破产风险威胁和双重征税负担的法律问题。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不仅有农地抵押的法律限制,还会面临政策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众多风险。第四部分,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法律问题解决对策。该部分针对文章第三部分列举的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最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从而为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券化融资实践的开展扫清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