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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社会正在处于权利意识觉醒、“权利大爆炸”的阶段,个人基于“所有权绝对”等理念,努力践行个人权利的最大化以求谋个人利益最大化,各种权利与利益的冲突与碰撞此起彼伏。为协调个人私权与他人合法利益,实现私权的私益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实有确立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必要。本文从一则法院判决入手,引出“禁止权利滥用”命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禁止权利滥用在民法体系的定位、权利滥用的衡量标准、禁止权利滥用理论的具体适用、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等问题。结合上述问题,在对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和地区民法中有关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具体案例及实践适用进行简要的介绍后,本文又介绍了有关权利滥用衡量标准的各种学说。在此基础上,本文遴选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禁止权利滥用理论的十个判决,介绍其就权利滥用的衡量标准,在分析评述这些判决的基础上,总结、提出了目前司法实践就禁止权利滥用理论的适用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藉此分析,本文明确提出了禁止权利滥用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提出了权利滥用衡量标准——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或者行使权利所得利益微小而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害。在这一衡量标准的基础上,笔者构建了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明确了禁止权利滥用的具体适用及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在未来民法典的起草中将禁止权利滥用作为一项与诚实信用同等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