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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是我国水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评价水环境质量和企业环境污染程度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关系到排放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环节,本论文针对我国现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中存在的控制因子筛选方法不规范、指标限值确定依据不充分、未形成规范的可评价的制标模式等问题,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本论文对控制因子的筛选按照“层次递进”原则,从工业原材料主要成分分析着手,逐步缩小备选名单范围。对进入初始名单的污染物,评价其毒性和暴露水平两个因素,选择潜在危害指数、年排放量和环境检出率三个指标,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污染物在排放标准中加以控制的必要性,并以此为主要参考依据确定控制因子,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论文分别针对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提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并给出供参考的制标程序。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以技术为依据,根据污染源种类、水环境污染程度和水质目标的不同选择标准限值确定的技术;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应以水质为依据,通过总量控制的方法,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在制标模式方面,结合控制因子筛选、排放限值的确定以及标准制定程序,给出标准制定路线图,并建议制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方法技术导则》、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8-83),并提出相应的制修订思路。
依据以上研究思路和方法,本论文在大量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以先进的处理技术为依据,起草了感光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草案,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标准首次提出应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控制因子的筛选,并在浓度控制的同时贯彻总量控制的理念,提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指标,同时针对环境特别控制地区制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