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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4日,随着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拉开试点大幕。尽管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制度不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待遇水平上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随着试点的不断深入,新农保制度在筹资机制、待遇发放、统筹层次以及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新农保制度的生命力。本研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主要对新农保制度在筹资机制、待遇发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新农保制度的适度水平。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较大,本研究仅以山东省费县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对山东省费县8个行政村160位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状况的调查,系统的掌握了费县农村老年人在婚姻、文化水平、健康、劳动参与、养老方式、社会保障、主要生活来源以及收支状况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情况,并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求进行了分析。其次,利用农村老年人生活消费支出的有关数据,分别运用ELES模型和马丁法对新农保制度的适度保障水平进行了测度,其中,适度保障水平的下限用来满足农村老年人最低程度的生活水平,适度保障水平的上限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过上一种较为体面的生活。再次,以“适应农村居民的缴费能力和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能力”为基本出发点,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最终目标,分别以新农保制度适度保障水平的上下限做为输出结果,在分析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能力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精算的相关原理,对新农保制度的适度缴费水平和适度财政补贴水平进行测度。最后,对新农保制度适度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水平和适度财政补贴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优化新农保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