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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我国钢琴教学方法入手,分析了我国钢琴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即“谱、法、乐”辩证教学法。并简要概述了该课题在历史上的研究状况。论证了三者构成辩证关系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及对其研究的必要性。 正文首先阐述了“谱”、“法”、“乐”的概念,并以新的视角提出了科学的读谱方法,即从定向读谱到平面读谱再升华为立体读谱三个层次。从而便于更清楚的了解学生对作品内涵所掌握的程度,形成了对“谱、法、乐”辩证关系研究的有力支持。 其次,正文重点研究探讨了教学中“谱、法、乐”的辩证关系。按照对作品掌握的不同程度,形成三个阶段、六对矛盾关系即:谱与乐,谱、乐与法;法与谱,法、谱与乐;乐与法,乐、法与谱的矛盾关系。根据三个阶段中矛盾主次关系的不同,提出了三个相应的解决方法。 实践部分是“谱、法、乐”辩证教学方法的具体运用。指出在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程度中运用时,所体现的辩证统一实际上是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三者的平衡发展是演奏能力形成的条件;不平衡是提高的内在动力;新一轮的平衡是演奏能力提高的标志和新的起点。在这一轮一轮的进程中学生的演奏能力得到提高。也正是这种从平衡到不平衡在到平衡的不断循环规律,才是钢琴教学所应遵循的一般教学规律。 结论中,阐明了“谱、法、乐”辨证教学方法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并对教师在进行“谱、法、乐”辩证教学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