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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我国广大职工群众,在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的。这一规定,一方面顺应了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发展规律;另一方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基本关怀,对劳动者人权的基本维护。但是,就社会现象而言,工人通过激烈行为维权的情形亦不在少数。这反映出我国工会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的不到位之处,也反映出与工会有关的法律制度与现实之间有一定的不适应之处。就行文思路而言,笔者遵循提出问题、借鉴经验、解决问题的逻辑方式。就文章结构而言,首先,笔者对工会基本职责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对与工会基本职责有关的三个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和评析,分别是社团组织理论、制度经济理论和劳动关系理论;其次,笔者对我国工会的职责定位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工会的职责定位主要呈现出以下问题,即维权职责不够突出、工会代表权虚化以及工会组织自主性程度较低;再次,笔者在第四部分对其他国家进行了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工会在发展过程中各自呈现出一定特色,其中不乏可以为我国所用的地方,因此笔者主要对这三个国家工会立法中与职责有关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并提出对我国工会制度的完善具有何种借鉴意义;最后,笔者对前文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从工会代表权的完善、工会维权职责的强化以及配套措施的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法律制度构想。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全球化的冲击下,整个国际社会呈现出强资本、弱劳工的劳动格局。而在我国,工人阶级处于领导阶级,工人有关的问题直接关乎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协调运行,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工会组织进行制度上的完善并保证其可以发挥作用显得大有必要。基于此,笔者以如何保证职责正确履行为出发点,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提出了问题并尝试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