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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有效理论为基础的相对比较评估方法由于其计算简单、使用简便、易于理解在实务中被广泛使用,但是又因为可比公司选择标准问题等缺乏规范性遭受质疑,如何克服其“短板”,如何提高其估值准确性,20世纪90年代国外学者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此后该方面的理论研究一直停滞不前。然而,改进、规范可比公司选择标准进而提高其估值准确性对实务界评估人员而言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本文力图从实证角度证明基于成长性视角的可比公司选择标准有助于提高其估值准确性。首先,本文从相对比较评估方法的两大关键因素价格倍数、可比公司选择的角度进行文献梳理,同时也对与企业成长性相关的文献从多角度进行了阐述,并对两者的理论发展进行了文献述评。其次,对相对比较评估方法及其理论基础即市场有效理论进行概述,并借鉴了前人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是弱式有效市场的研究成果,同时通过分析企业成长性与相对比较评估方法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引出本文的主题;接着,建立以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为被解释变量,企业价值影响因素为解释变量的线性回归模型,证实了在我国资本市场应用相对比较评估方法的可行性。最后,为了证明以成长性视角标准进行聚类分组并在此基础上选取可比公司应用相对比较评估方法进行估值的准确性优于现行标准,该部分以层层递进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第一步,对选取的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价格倍数分布很不均匀,不宜直接以其平均数作为估值基础;第二步,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对选取的公司依照现行标准也即单一标准和双重标准细分为5大类,结果所分的5大类每类子行业公司数目分布极不均匀,表明现行标准不宜直接作为可比公司选择的标准;第三步,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对选取的公司以成长性视角标准细分为5大类,所得分组结果很理想;第四步,用选取的6家样本公司对以三种标准进行聚类分组并在此基础上选取可比公司进行估值的准确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按照单一标准对医药行业进行细分进而选取可比公司进行估值导致目标公司股票真实值与评估值的平均误差达到14.55%,按照双重标准对医药行业进行细分进而选取可比公司进行估值导致目标公司真实值与评估值的平均误差达到15.32%,而按照成长性视角标准对医药行业进行细分进而选取可比公司进行估值引起目标公司真实值与评估值的平均误差仅仅为3.88%,因此,可以得出:按照成长性视角标准对医药行业进行细分进而选取可比公司可以大大提高相对比较评估方法估值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