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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兴起以及迅猛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上盗版作品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平台。网络用户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分享、获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权利人对此却无可奈何。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互联网环境下新的参加者,主要为用户提供上传、下载、分享作品的服务。现今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英文全称为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为方便论述,若非必要,全文除标题和引文外均以“ISP”简称)为用户实施侵权的行为承担责任成为一种基本趋势。避风港制度就是用以确定ISP是否为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制度。而“知道标准”又是判断ISP是否能够享受避风港庇护的一种标准。美国是避风港制度的发源地,其避风港制度中的“知道标准”也规定得较为完善。而我国由于立法技术的落后等原因,虽移植了美国的避风港制度,但仍旧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中美避风港制度中的“知道标准”进行比较研究,指出我国避风港制度中“知道标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中美避风港制度中“知道标准”概述。本章介绍了ISP的概念,讨论了避风港制度的基本概念以及中美法律关于避风港制度的相应规定,分析了避风港制度中的“知道标准”的基本概念以及中美法律中关于“知道标准”的一般法律规定。第二章:中美“知道标准”中“通知-移除”规则比较。本章讨论了“通知-移除”规则的概念及中美关于“通知-移除”规则的一般法律规定,对中美“通知-移除”规则下关于“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比较,指出了我国在“通知-移除”规则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中美“知道标准”中“红旗”规则比较。本章主要对中美两国的“红旗”规则进行比较,论述了“红旗”规则的概念以及中美关于“红旗”规则的一般法律规定,分别从“知道”特定与否、主客观因素认定方法以及“注意义务”这三个方面比较了中美ISP在“红旗”规则的异同点,指出了我国“红旗”规则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中国避风港制度中“知道标准”的问题与完善。本章主要是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关于“知道标准”的差异,指出我国避风港制度及其“知道标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