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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宏观上,该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微观上,该制度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目前实施的现状看,存在最低缴费困境现象,即城乡居民大多选择最低缴费档次,虽然参保率提高了,但参保质量低。一方面作为缴费主体的居民主动承担保险义务意愿低;另一方面,一味强调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如今已变得不太合理,而较低的缴费水平既无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又无法使制度可持续运行。为了走出最低缴费困境,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本文以缴费档次为视角,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进行研究。本文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场域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梳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及实施现状,分析目前主要存在的两种主要缴费档次的划分:固定缴费档次和动态的比例缴费档次,进一步论证了缴费档次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笔者自己实地调研,对合肥市城乡居民缴费档次影响因素的432份调查问卷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分析,深入探究缴费档次的影响因素,得出影响居民缴费档次最显著的因素,加以改善,提高缴费水平。最后,运用合肥市统计年鉴的数据,测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水平与居民需求水平之间的差距,综合缴费水平、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缴费补贴等考虑,调整制度的供给水平,至少达到保基本的需求。论文总体上运用交叉列联表、逐步回归法、logistic模型,扩展线性支出模型及养老保险精算模型等方法进行论证研究。根据本文深入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供给替代率小于居民养老的需求替代率,不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并且个人账户在整个养老保险中的保障作用偏小。(2)调查中居民选择100-200元最低档缴费的占53.2%,300-500元的占14.6%,即大多数居民仍选择较低缴费档次;(3)根据精算模型,模拟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佳缴费水平,并且缴费水平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变化进行调整;(4)以居民选择合意缴费时政府缴费补贴率最大为原则,模拟政府补贴缴费激励机制,并满足多缴多补、长缴多补的原则,完善了现行缴费激励机制的不足。针对本文的研究成果,从政府和个人两个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