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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套数多、兼容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方法为特点,它对国际争端有何价值,实践中有何发展,如何评价该机制等,均是引人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该机制置于国际争端解决方法背景下,综合运用实证分析理论、法价值理论、法律经济学理论、比较分析等理论或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一、阐述了该机制的法律渊源、主要内容。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以NAFTA和两个附属协定为法律依据建立起来的。这些协定实际上存在6套争端解决机制。NAFTA第11章确定了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有关财产权利争端的争端解决机制;第14章对如何利用第20章争端解决程序解决金融争端作了具体规定;第19章建立了一套审查与争端解决机制,确定国内法庭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最终决定是否与其国内法一致;第20章规定了政府与政府之间解决争端的机制。此外,NAFTA成员根据北美环境合作协定和北美劳工合作协定分别建立了有关国内环境法和劳工法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如此,该机制还吸收了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或国内法为自身的争端解决服务,如WTO、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法律制度。这种针对不同问题设立争端解决机制,其针对性强,有利于争端的解决,但由于各机制缺乏协调,又往往存在潜在的程序冲突。二、从各机制的制度设置和实施全面分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在制度设置上,北美自由贸易区没有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但各协定都设立了自己的管理机构,分别为自由贸易委员会、劳工合作委员会、环境合作委员会。各机制的制度也各有特点,本文分别论述了各制度的适用条件、特性等主要法律问题。本文以若干典型案件为例,主要说明各争端解决机制中具体解决方法及其规则如何运用,条文如何阐释。在实践中,各机制一般能有效解决各种争端,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使一些争端仍无法解决。三、基于对该制度的法理分析,探讨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合理性。各机制以程序公正和平衡利益来实现其法价值目标。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基本上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而且通过平衡各方利益,化解争端,维护多边体制的权威。通过对该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制度满足交易费用理论的要求。组织中的各成员不可避免产生争端,这意味着权利资源的市场受到扭曲,这时只有用诉讼程序来纠正。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立法效益;二是诉讼效益。诉讼效益包括:保障组织的稳定和制度的遵守,使整个体制的经济收益增加;诉讼各方可实现其预期利益和避免预期不利益。所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力求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达到统一。它也存在一些缺陷,如争端解决机构缺失,透明度低,执行效力差等,这些缺陷严重制约了公正高效解决争端。NAFTA各成员只有改进这些缺陷,才能使其争端解决机制发挥更大的效用。四、通过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进一步对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研究。<WP=3>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扩大到投资、劳工、环境等领域,并允许个人、非政府组织参与争端解决,这是对国际争端解决方法的丰富和发展。它增设了专家证言程序,为争端解决提供技术支持。时限设计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短,有利于提高争端解决效率。本文认为,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是实用主义和法治主义的有机结合。各争端解决机制都设立了专家组这一司法性程序,也设立了磋商等非诉讼性程序(第19章没有磋商程序)。在NAFTA第20章的专家组程序之前设立了两个磋商程序,表明了各政府通过谈判等实用主义手段解决争端的愿望。在以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中,这种结合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保证国际组织有效运作的内在要求,也是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的一个特点。对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成功的经验和制度缺陷的分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中,要对争端解决机制各因素全面考虑,综合平衡,优化组合,避免各因素中的不足,这样,就一定能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