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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利用土地资源获取物质和能量的所有活动,都可以称为土地资源利用,简称为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一定主体的行为,表现和反映着主体的意志,但由于土地一方面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人们需要开发土地获取物质和能量,另一方面土地又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没有土地,人类就会失去生存的条件和栖息场所,而土地资源环境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人们生活质量的好坏。因此,对某一块土地的利用虽然是利用人个体出于为了满足自己的目的而实施,但其利用后果同时也影响了人类的生态环境,所以,土地利用不仅存在着个体和个体间的冲突,而且存在着个体和社会的冲突,需要法律予以调整。而法律规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各方利益的平衡,影响着土地资源的利用后果。论文从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出发,对我国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与可持续利用的差距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找出其原因及其制约因素,同时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论文的第一、二部分对土地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做了概述,接着介绍了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利用的法律调控,为后面进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研究提供了铺垫。论文的第三部分是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持续发展法律研究。由于广义的土地利用包括土地资源的利用和配置两个方面的内容。土地配置既是土地利用的基础,又是土地利用的结果,土地的配置虽然没有直接影响土地的物理或生物过程,但是它通过土地用途的分配而影响土地利用活动。土地配置主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布局起着控制作用,是对土地利用战略目标的构思和设计,是土地利用的基础,通过土地用途的分配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着土地的最终利用结果。论文先是介绍了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制,表现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规定上,然后提出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介绍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予以借鉴,并对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进行了评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规制的设想。论文根据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在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分别对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法律进行了研究。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对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法律研究。介绍了城市土地利用的现状及现行法律规制,提出目前城市土地利用法律制度与土地可持续利用存在着差距,分析了两种土地供给机制的优劣及存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