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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融资的本质就是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作为主要融资工具。这些债务资本多以被收购公司资产为担保而得以筹集,故颇似房地产抵押贷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杠杆收购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中央高度重视科学发展、创新驱动,而优化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对创新驱动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资本市场中,资金流动迅速、博弈纷繁激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法律提供市场运行规则,资本市场必然陷入失序和混乱的境地。回顾我国资本市场成长道路,纵览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启示:“法治兴则市场强,法治弱则市场衰。”但是我国现在关于杠杆收购融资的法律制度没有体系化、很多部分都是法律真空地带,非常不利十杠杆收购融资的进行,杠杆收购融资的方式的法律进程严重滞后。本文针对杠杆收购融资的三种主要融资方式,优先股法律制度、高收益债券法律制度、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详细研究。先研究我国这三种融资方式的法律困境,再对照美国相应的法律制度,得出我国这三种融资方式的完善措施。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了能对杠杆收购融资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本文首先介绍了杠杆收购融资的概念及特点,融资方式,融资操作流程。然后提出构建杠杆收购融资法律制度的意义。最后提出构建杠杆收购融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应该在经济效率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构建杠杆收购融资法律制度。第二章首先梳理优先股、高收益债券、私募股权基金现有法律制度框架。然后在对我国这三种融资方式现状分析基础上,指出了这三种融资方式的困境。第三章详细介绍了美国优先股法律制度、高收益债券法律制度、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为完善我国这三种融资方式法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四章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优先股法律制度、高收益债券法律制度、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