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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通过住房保障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不仅是对公民居住权的尊重,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自2011年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明显提速,并逐步建立起了以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为重点的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建设完成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保障房的覆盖范围提高到20%,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然而,各地在保障性住房高速建设的背景下,却出现了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提供滞后,不能与保障房同步交付使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共交通覆盖面不足、医疗机构空间背离、教育资源稀缺、基础配套设施不全,等等。因此,如何实现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有效提供,便成为影响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方法、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居住分异理论和住房融资理论为指导,在对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以北京、广州、青岛三个城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这三个城市保障性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指出我国保障性住房基本公共服务面临的困境,分析保障性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缺失产生的社会影响,深入挖掘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政府责任意识不强、规划不合理、资金短缺等,并借鉴美国、法国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及做法,提出了提高我国保障性住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明确政府责任、科学选址、完善融资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住房保障法律体系等,为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基本公共服务、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提供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