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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财务报告重述行为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并导致投资者信任危机,进而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导致市场失灵,也会给证券市场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我国法学界对财务报告重述关注不够,理论研究不足,财务报告重述的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无法达到规制的效果。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探析法律规制的路径、方法,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行为法律规制的方案和建议。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规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本文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归纳和总结;第二章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重述进行法律分析,并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法律规制的路径;第三章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形成过程法律规制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探讨;第四章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探讨。 本文的主要观点是:财务报告重述制度是信息披露必不可少的纠错机制,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行为有其不正当性,应当负法律责任;财务报告重述的原因在于前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遗漏;财务报告重述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扼制财务报告重述不利方面,促进其有利方面,公平分配法律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财务报告重述形成过程的法律规制,其重点应当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完善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完善政府监管;前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遗漏是财务报告重述责任之锚点,如何在虚假陈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减轻或加重处罚,以及财务报告重述行为本身对诉讼程序和举证责任的影响,是财务报告重述法律责任的主要问题;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财务报告重述行为是一种具有公信力的诉讼外自认,法院应当受理投资者对财务报告重述对象—期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遗漏财务报告的主体之侵权诉讼;在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方面,财务报告重述行为应当是加重或减轻责罚的法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