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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驰名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本身即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驰名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承载着商品的上乘质量与厂家的良好信誉,是企业开展市场竞争的“黄金名片”。对于现代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衡量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其中,驰名商标对于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具有重大的影响力。驰名商标凭借着自身的显著性而享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越的市场地位,而驰名商标的淡化则是对驰名商标显著性和识别性的严重削弱,对该驰名商标承载的商誉的严重损害,给驰名商标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只有切实做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推动驰名商标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本文拟就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进行探析。本文除引言部分共分为五章内容:其中引言部分通过介绍一个经典案例--伊士曼公司诉科达公司侵犯商标权,引入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探析。第一章是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的基本理论介绍,通过探析驰名商标淡化的内涵、表现和认定等研究驰名商标淡化的基本理念,介绍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理论基础,从不同视角探析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介绍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第三章介绍国际组织和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制度及对我国建立健全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启示。第四章介绍驰名商标反淡化措施:依据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如《巴黎公约》、TRIPS协议和《联合建议》进行反淡化保护;强化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意识,通过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注册等措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立法上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通过将驰名商标淡化理论纳入《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淡化的法律性质、明确驰名商标淡化的认定标准、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使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除此之外,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的可能对驰名商标造成淡化的侵权行为作一个“兜底”性的规定,全面保护驰名商标。第五章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