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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与人不法将他人财产让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是近代民法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保护,是一种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的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运用于动产交易,各国立法均不持异议,但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交易,各国民法则规定不一。在理论研究上,学者们对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否,也是见仁见智,意见难以统一。因不动产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关于不动产的法律规定肯定是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的重点内容,而不动产交易中是否采用善意取得制度,绝不是一个法律名词的用法问题,而是一个立法体系的问题,一个制度的选择问题,意义委实重大。因此,现在从我国物权立法角度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前两个部分是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背景性知识的介绍。包括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世界各国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立法基础。第三部分是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发展及现行的具体规定,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了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之理论分歧,并提出了不动产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之理论基础及制度基础。第四部分则是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具体设计。 第一部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历史沿革及比较法研究。该部分详细的介绍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提出以及世界各国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具体立法。 第二部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立法基础。该部分较为详细的分析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社会经济基础、理论依据及制度价值。 第三部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发展和现行相关规定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构建。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发展历程及现行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目前学术界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之理论分歧作了介绍,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随之,作者具体的阐明了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制度基础、理论基础以及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