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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助力我国经济发展和改变市场竞争模式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使市场竞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正当竞争新类型,这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更为严重的是,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却无法对其实施有效规制,在“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市民社会法治原则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与无能为力显露无疑。事实上,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在现实中并不多见,真正对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实质威胁的恰恰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遗憾的是,即使是今年才实施的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视域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依然寥寥数语、过于原则,无法满足构建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现实需求。鉴于此,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互联网+视域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重点研究互联网+视域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现行法律对其规制的困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一部分对近年来互联网+视域下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的类型进行归纳,提出规制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足和不规制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带来的恶劣后果。第二部分,对互联网+视域下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进行了法理分析。分别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竞争者主观恶意的认定和损害竞争者、消费者和公众利益的三个角度对其进行阐述,同时梳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标准,并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特点和导致该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对德国和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研究,其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先进经验,可以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完善做进一步的引导和建议。第四部分结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针对互联网+视域下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提出较为完善的建议。立法方面,提出赋予消费者利益代表团体以起诉权,引入诉前禁令制度,增加一般性“兜底条款”,增加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护网络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等系列建议。司法方面从公布指导性案例和完善司法解释两种角度来说明。最后从行政规制角度提出建立独立的执法机构,完善违法预警机制,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争议处理机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