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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的经贸合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层次。然而ECFA只是一个框架性、过渡性的协议,两岸经贸合作的真正完全展开需要通过后续的谈判,以达成《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投资保障协定》和《争议解决协定》来逐步实现。争端解决机制是ECFA得以顺利运行的制度保障,而现有的争端解决体系并未形成,因此构建ECFA下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基于ECFA协议本身的内容和性质,本文通过考察CAFTA、NAFTA等国际上成熟的FTA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大陆与港澳的CEPA、台湾的《台巴FTA》等各自有特色的FTA争端解决机制,对两岸在ECFA设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制度设计。本文在分析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时,点面结合,按照内在的重要程度、外部的分歧程度,择重要者和有分歧者分析探讨。本论文全文共三章。第一章是“ECFA概述”。本章分为两节,主要介绍了ECFA签订的背景和内容,探讨了ECFA的国际法定位,支持ECFA争端解决机制设立的必要性,分别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角度分析了ECFA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第二章是“ECFA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本章分为三节,首先介绍了ECFA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其次提出在进一步构建争端解决机制时学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探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性等问题,最后对比研究了CEPA、CAFTA、NAFTA等FTA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对ECFA的借鉴意义,同时考察了台湾签订的FTA中争端解决的安排,以探究台湾方面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倾向性做法。第三章是“ECFA争议解决途径分析和展望”。本章分四节,首先对现有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功能做分析、定位和展望,其次,分析了ECFA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主体和应规范的客体范围,第三,考察了设立ECFA争端解决机制可供选择的磋商、仲裁等多种模式,最后提出ECFA争端解决机构在构建过程中应注意的多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