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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是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这不仅是城市水环境治理思路的创新,也是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海绵城市在中国的建设方兴未艾,PPP模式与政府实施相结合的灵活模式,能有效缓解政府财政负担,开拓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集资通道,同时还能够实现资本之间的互相融合及互补,促进投融资格局的多元化,是推进海绵城市整体建设重要推手。但就海绵城市PPP项目监管而言,其监管模式多采用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或项目公司从内部控制管理角度出发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监管主体虽涉及审计机关,但却未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免疫”功能。随着项目的陆续完工投入运营,监督体系不健全问题、绩效审计严重缺位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审计机关有必要介入海绵城市PPP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审计。本文鉴于海绵城市PPP项目经济利益重心转移和政府审计部门资源的有限性,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模式不再适用海绵城市PPP项目。基于绩效审计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受托责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理论分析,构建兼具时效性、动态性和全面性的阶段式海绵城市PPP项目全过程绩效审计模式,提出了该模式的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和审计标准,设计了海绵城市PPP项目全过程绩效审计的具体评价指标。结合镇江海绵城市PPP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进行绩效审计的相关对策与建议,更好促进PPP模式和海绵城市项目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