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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现行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形成,以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为标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投资规模过大、房价上涨过快、供给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我国现行房产税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必须进行改革。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房产税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这明确了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向,也给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建立指明了道路。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居民拥有的个人住房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计税价格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科学制定法律制度。本文以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城市房产税征收改革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房产税征收历史和现状的分析研究,借鉴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房产税征收制度的成功做法,重点研究我国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笔者认为,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原则,要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做到存量房和增量房一起征收;为不给普通百姓增加过重税负,要科学设置税基、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政策;要从国家立法的层面颁布征收方案,地方政府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逐步形成一个要素完备、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建立,将有力地推动房地产其它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本文主要分五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从理论上介绍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概况,分析我国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部分论述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三部分论述国外和香港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及经验。第四部分论述上海、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实施情况及经验教训。第五部分归纳我国推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面临的问题,提出建立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建议,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