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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在最大限度内寻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样的努力在微观上增进了其自身的财富,在宏观上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主要组织形式。公司需要运用各种不同的手段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其中公司转投资成为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法律需要研究社会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探讨其利弊,其是否合法,进而采取不同的手段加以规制。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法学界对它的态度就始终不一。它是一种公司加速资本扩张,调整自身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但是同时,它也会滋生出如侵害公司债权人、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危及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以及整个市场的稳定发展等弊端。因此,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公司转投资法律概述。这个部分首先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进行了定义,阐述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列举了公司转投资的几种不同的分类方式,希望在论述开始之时廓清各种概念。
第二部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利弊探讨。这个部分首先简要叙述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带来的利处,兼而论及了整个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其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带来的影响;然后阐述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与传统大陆法公司理论的不同之处,以解释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在整个大陆法系公司法中的独特地位;接着论述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带来的弊害,通过对其带来的弊害的论述证明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同时希望起到有的放矢的作用,以针对其带来的弊害进行法律规制。
第三部分:各国公司转投资立法的发展演进及现实立法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该部分通过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各国公司转投资的现实立法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对我国的公司转投资立法起到借鉴的作用。
第四部分:对公司转投资弊端的理论应对措施。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两大法系针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带来的弊端所采取的各种理论应对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确立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对股权的限制使用、“深石原则”、以及对公司转投资的信息公开体系五大措施。希望通过这样的论述,建构完整的公司转投资制度风险防范体系。
第五部分: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之评议。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研究,其目的仍然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将其运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之中。因此本部分首先论述了思考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应有的立足点,讨论效率与安全这一对法价值之间的关系,同时阐明应当力图从法典逻辑体系与规制思路角度来完善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其次,本部分对《公司法》修改前后的有关公司转投资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然后对现行《公司法》中公司转投资条文的评析。既阐明了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进步之处,同时也论述了其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尚未解决的弊端,并对其解决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第一部分:公司转投资法律概述。这个部分首先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进行了定义,阐述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列举了公司转投资的几种不同的分类方式,希望在论述开始之时廓清各种概念。
第二部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利弊探讨。这个部分首先简要叙述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带来的利处,兼而论及了整个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其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带来的影响;然后阐述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与传统大陆法公司理论的不同之处,以解释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在整个大陆法系公司法中的独特地位;接着论述了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带来的弊害,通过对其带来的弊害的论述证明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同时希望起到有的放矢的作用,以针对其带来的弊害进行法律规制。
第三部分:各国公司转投资立法的发展演进及现实立法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该部分通过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各国公司转投资的现实立法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对我国的公司转投资立法起到借鉴的作用。
第四部分:对公司转投资弊端的理论应对措施。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两大法系针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带来的弊端所采取的各种理论应对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确立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对股权的限制使用、“深石原则”、以及对公司转投资的信息公开体系五大措施。希望通过这样的论述,建构完整的公司转投资制度风险防范体系。
第五部分: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之评议。对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研究,其目的仍然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将其运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之中。因此本部分首先论述了思考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应有的立足点,讨论效率与安全这一对法价值之间的关系,同时阐明应当力图从法典逻辑体系与规制思路角度来完善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其次,本部分对《公司法》修改前后的有关公司转投资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然后对现行《公司法》中公司转投资条文的评析。既阐明了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进步之处,同时也论述了其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尚未解决的弊端,并对其解决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