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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是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纲领,是动态反应其内部运作机理、体现章程制定者利益诉求的规范化制度设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国内各高校先后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的章程、条例、细则。然而,学术委员会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并未真正体现其“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民主管理”的设立初衷,逐渐沦落为一种尴尬的“摆设”或“工具”。中国公立高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是一个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不仅能够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也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高等教育法》的内在要求。对学术委员会运行模式的研究有利于明晰各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有利于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有利于提高学术管理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高效性。本文首先对学术委员会运行模式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并对我国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源流进行了回顾。通过对西方大学学术评议会的发展经验及其学术权力结构关系模式的借鉴,总结归纳出了西方大学学术治理过程中以“学术自由、共同治理、专业自主”为核心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其“分权制衡、科层式管理、委员会制、校长职业化”的现代特征。之后,通过抽取15所不同层次、类型、区域的中国公立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作为文本样例,从职能定位、组织架构、人员构成、运作机理、监督保障等方面对我国公立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从组织结构关系、权力配置模式、学术管理体制等角度出发,对我国大学学术委员会现存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阐释。研究认为,中国公立高校学术委员会合理运行应坚持学术自由、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基本原则,具备以学术为本的管理体制、责权分明的机构设置、协调均衡的人员配置、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系统完备的监督体制为内容的基本要素,体现学术委员会作为大学内部学术决策机构的科学、民主、独立、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