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波动性是金融证券市场与生俱来的特性。从宏观层面而言,一个波动过大的市场将加大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并使作为资源配置指标的股价信号产生失真。从微观角度来看,如果股票市场波动性过大,将使投资大众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长期而言将对市场失去信心。因此,如何稳定市场一直是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监管的焦点。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在2009年10月30号正式上市,采取了10%涨跌幅限制政策。创业板市场建立涨跌幅限制制度,目的是对相应金融产品的价格进行限制,有效降低股票价格的波动,从而降低市场的风险,稳定市场。当然,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政策的效果究竟怎么样,却需要通过研究和实际来评判。就现在来看,学术界对此项政策的看法是各有不同的。赞同者认为:涨跌幅限制可以稳定市场,抑制股票市场上的过度投机,减少股价波动,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自身的健康发展。在价格剧烈波动之际,由于涨跌幅限制的存在,可以让交易在达到涨跌幅限制后暂停,这就使得信息能够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充分扩散和消化吸收,从而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并有助于使投资者的过度反应情绪得以冷静,起到防止股价暴涨暴跌的功能。另外,涨跌幅限制还有助于降低交易的信用风险,减少投机性的交易策略。反对者却指出,信息只有在连续交易时才能广泛发散和传播,因此涨跌幅限制并不能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相反却会阻碍新信息的传播,从而增加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噪声交易行为。此外,著名经济学家Fama (1989)也曾指出,涨跌幅限制将抑制正常的价格发现过程和基本波动性,使得股价变化不能完全反映基本的经济因素的影响,增加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和股价的波动性。实证研究表明,在涨跌幅限制制度下,股票价格至少存在着四种异常反应:波动性溢出效应、价格发现延迟效应、交易干扰效应和磁力效应。这些异常效应正反应出此项制度的效率低下。本论文是重点针对我国新兴的创业板市场进行的研究。我国的创业板推出才一年多的时间,国内针对创业板的研究并不多,而且已有的学术成果对涨跌幅限制制度又存在着这么多的争论,使得关于我国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对波动性产生的影响及其合理性进行研究显得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的。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先阐述了涨跌幅限制政策的概念、由来、现有的理论成果等,然后通过对现有的文献进行参考,在众多的统计指标中,采用三个指标进行讨论:波动性溢出假设(Volatility Spillover Hypothesis)、价格发现延迟假设(Delay of Price Discovery Hypothesis)和流动性干扰假设(Trading Interference Hypothesis)。波动性溢出效应是指涨跌幅限制并没有减少价格总的波动,只是将原来一天的波动分解成数天的波动。价格发现延迟效应是指涨跌幅限制阻碍了价格发现的正常进行,推迟了股票交易达到平衡价格的时间。流动性干扰效应是指当股价达到涨跌幅限制时,投资者无法通过提高买入报价或降低卖出报价来调整投资组合,股票交易的流动性供给受到了干扰,在随后的交易日内,失去耐心的投资者将会争相以不利价格进行交易,而理性投资者则会等待股价达到均衡价格时候才进行交易。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以下的结论。首先,我们从波动性溢出效应方面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波动性进行检验,实证结果显示,我国创业板市场在股票价格上涨情况下存在较为明显的波动性溢出现象,但在下跌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下波动性溢出效应不明显。这说明我国创业板实施的10%的涨跌幅限制制度对于抑制我国股市过大的波动性并没有什么明显作用,甚至还有助涨助跌的负面效果。其次,在价格发现延迟效应的检验中,发现涨跌幅限制延迟了价格发现过程。说明涨跌幅限制制度并没有起到抑制投资者的过多反应行为,反而阻碍了价格向均衡价格的靠近。最后,通过对我国创业板市场涨跌幅限制对股票交易流动性影响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创业板市场所实施的10%的涨跌幅限制制度影响了股票交易的流动性,干扰了股票的正常交易。其中,涨停限制抑制了处于上升趋势中的股票交易,降低了交易流动性;而跌停限制则从一定程度上止住了股票交易持续下跌的趋势,没有使交易流动性进一步降低。所以,以上结论表明,中国创业板市场当前实施的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并没有达到政策设计者的预期目标,不能有效降低市场波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市场的效率。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建议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从技术面来讲,首先就是需要建立一套可以全国甚至是全球共享的风险监控和评测体系。这套风险监控和评测体系具体分为三个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各占一个,形成一个三角形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从而更好的维护创业板市场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公平性。其次,我们可以仿照银行系统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模式,在证券行业建立上市公司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上市公司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可以有效的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让投资者能够更加透明的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在进行投资和交易时就可以更加理性的对待上市公司和市场上的其他信息,从而使整个证券市场更加的理性与健康。另外,比如借鉴日本等国的方式,考虑采用复合指标来作为交易所监控的中介目标,增加一些反映市场有效性和稳定性的指标。这样,不仅能够增加预警的有效性,防患于未然,还能增强监控系统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保证分析结果的正确性。从政策面来说,首先,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机制,稳定市场运行。根据市场的规范和成熟程度,试着逐步放宽涨跌幅限制,真正让市场机制决定股价的涨跌幅度。其次,我们可以采用动态基准价格为基础的价格稳定制度,使交易连续性增强,有利于价格发现效率的提高。另外,我们还应该不断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一方面应该加强各类信息披露和监管的力度,缩短信息披露的周期,改善信息滞后的局面,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加强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