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过错的内涵是过错责任的核心问题。如何理解过错的内涵深刻地影响着过错责任的形态。传统上,过错是主观要件,指的是行为人主观心态上的不良。近现代以来,过错内涵的客观化成为了总的发展趋势,在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过错侵权法律制度中都有体现。我国学术界对如何理解过错内涵也产生了长期的争论,并形成了三个主要的学说。此外,过错源于违法性,这决定了过错与违法性之间的密切联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违法性为过错所取代,直到德国侵权法重新确立其独立的地位。主观过错与违法性之间的界线相对明确,而过错内涵客观化模糊了这一界线。客观过错与违法性在本质上趋于一致。这都影响了违法性的独立地位。反过来,违法性在一国法律制度中的已有地位也会影响该国法律对过错内涵的客观化。 现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出台,本文将从“过错、违法性的历史演变”、“过错与违法性之间的关系”、“过错内涵客观化”这三个主要角度出发进行探讨,以寻求能更好地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导司法实务的学说。本文的中心思想是:我国侵权法对过错内涵的理解应采取客观过错理论。 本文的第一章节将梳理过错及违法性在大陆法系中的历史演变,着眼于过错和违法性的起源、过错内涵客观化的历程、过错与违法性的关系、各主要侵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现状。通过对国外法律的分析,理清基本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寻过错内涵及违法性的历史发展规律。 第二章节则主要是整理和分析我国对过错内涵以及违法性问题一直以来的争论。主要内容为:过错与违法性的定义、对过错内涵的理论之争、不同理论对违法性的影响。 第三章节则主要明确我国侵权法应对过错的内涵采取客观化的理解。结合上两章的内容,分析《侵权责任法》对过错及违法性的相关规定以及这些规定是如何影响对过错内涵的理解,笔者得出这个结论:对过错内涵的理解应采取客观过错理论。此外,不管选择哪一种理论,客观注意义务已经成了审判者在审判侵权案件时需要考虑的内容,因此需要建立客观注意义务确定规则,以指导审判者在个案中对其进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