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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已经发展了20多年,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调整以及二级市场动荡的背景下,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不论从募集数量还是募集金额都依然再创新高。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有序发展不仅有助于促进资本本身的循环运动、构建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产业化投资与信息科技领域的创新;还有益于改善被投资公司的内部治理。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委托代理关系及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的存在,如何避免投资风险,削弱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保护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权益,进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都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正文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概念及分析了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后面三个部分分别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前、运行过程中以及退出三个阶段,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对相关制度及方法进行分析。第一章首先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定义及其分类;理清了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差异,以及哪些机构和个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者。其次,分析了投资者准入阶段、运作阶段和退出阶段中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的成因是什么,为后文论述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设计和具体方法做了铺垫,对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了分析。第二章介绍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的原因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希望通过以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进行限制的方式来替代一部分本应由政府或者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手段或者监管措施,在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对投资人设定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本章重点分析和比较了美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与我国的投资者准入制度。详细介绍了美国私募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的演变,以及美国合格投资者制度标准随之而来的变化。最后介绍了我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现有制度和准入条件,并对我国投资者准入制度作出法律评析和建议。第三章在淡化外部法律规定与制度的前提下,为了避免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分析了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如何通过契约条款等工具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首先介绍了投资者对于出资的约定,运用分期投资和联合投资的方法,一方面可以避免全部出资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通过投资协议制约或者激励企业实际管理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其次,通过对优先权条款、估值调整权条款、反稀释条款和拖带权条款的详细介绍,从实践角度分析投资者如何设置契约条款维护和保障自身利益,防范来自投资企业的各种风险。第四章从投资者认为最关键的投资退出阶段来分析,如何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顺利退出,以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回笼和再循环。在简要概述了首次公开发行、并购退出、股权回购退出和清算退出四种传统的退出路径后,利用具体的研究数据分析了去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现状,最后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对我国相关法律和现有制度进行评析,尤其是新三版分层机制的制度设计可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加强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此外,还需要继续拓宽投资者的退出渠道和路径,最终保障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权益。综上所述,本文第一章提出了投资者保护面临的三类风险,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后续三个章节针对这三类问题展开论述,着眼于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不同阶段,从法律、制度、契约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对降低投资者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提出方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