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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低工资制度确立至今,关于其经济效应的争论就从未停止,其中有关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争论最为激烈。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但是至今仍未得出有说服力的统一结论。我国是人口大国,就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如何解决好就业是政府和相关学者一直关注的问题。同时我国口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特殊曰情下超额劳动力供给形成的长期低工资也损害了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现实让最低工资制度成为劳动力市场机制一种必要补弃,那么研究最低工资是否会对我国本来就很严峻的就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就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整理分析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得出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发挥与它所处的经济制度环境密切相关。国外相关研究比较丰富,而我国由于实行这项制度时间较短,研究相对不足,特别是大样本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更是很少,并且大都只进行总体分析,并未对就业人群进行进一步划分,这样做就不能针对不同人群得出最低工资的小同就业效应,不利于有的放矢的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本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划分区域,并对不同就业人群进行细分,得出在不同经济水平下最低工资对不同关别劳动者的相应就业效应,以便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依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论进行梳理、总结和述评,随后与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分析出我国更适用非完全竞争的买方垄断模型进行分析,并拓展了这一模型。在这一模型下,最低工资与均衡工资和垄断工资相比的大小关系将决定它的具体效应,由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所以在理论上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并不必然引起失业。理论分析之后,又选取了我国的20个地区12年(1999-2010)的相关数据,并将20个地区主要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分为两部分,进行了面板数据分析。分别进行了总体分析,分地区、分行业、分性别、分企业性质的具体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证明,总体上,最低工资就业效应为正,但是在后面的具体分析中却发现,最低工资对不同地区、行业、性别等产生了不同的就业效应并分析了不同效应的可能原因。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在制定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将不同性别、不同行业等因素考虑进去,作为我国目前区域性最低工资模式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