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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平原地区林权制度改革,参照南方集体林区改革的经验,在本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正在全面深化推进。平原地区土地总面积、耕地和人口分别占全国的15%、45%和50%,它是我国林用木材从天然林转向人工林后的供材主体,是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的希望所在(贾治邦,2008);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增加平原地区农民收入,保护平原地区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般认为,制度变迁是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渐进发展而来的,具有“路径依赖”。制度创新受制度的历史惯性和制度环境影响很大,平原地区和南方山区在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状况方面有很大不同,研究平原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与绩效,可以对当前林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思路,为平原林业的正确发展提供指导。本文主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林权制度变迁为何如此频繁,究竟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在制度的供需达到平衡时,制度目标是否实现?二是平原地区集体林权制度安排对林业发展的作用是否显著,林权私有程度的增加能否给林业带来健康发展?三是新一轮林权制度安排大体是私有产权程度的进一步深化,制度整体绩效表现如何,是否有改进的必要,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是什么?
围绕研究问题,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和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同时采用统计描述和计量分析的方法,对平原地区林权制度变迁和制度绩效进行了研究。论文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导言。在研究背景的基础上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围绕研究问题,对已有的文献进行梳理,指明现有文献的不足,列出本文的章节安排和创新之处。
第二章,研究框架。在经济学、管理学和林学专业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理论研究框架,阐明林权制度安排影响林业发展的机制,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构造出林权制度绩效评价的关键指标。
第三章,平原地区集体林权制度变迁。首先对平原地区林业概况作以介绍,接着回顾了平原地区的林业制度变迁以及各时期的产权变动特征,然后对相应的林业发展状况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分析林权制度的目标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
第四章,从私有产权变动角度出发,分析私有产权变动的程度对新增造林面积的影响,从而间接评判林权制度的绩效。
第五章,从参与主体的态度取向角度出发,对平原地区集体林权制度的绩效进行分析。
第六章,从农户行为的角度出发,对林权制度的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农户是否种树、种树数量以及投资与制度安排的关系。
第七章,结论与讨论。本章总结论文各章的重要结论,并以此为据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实证研究结果显示:(1)制度“代理”变量(私有林与所有林之比)对因变量(新增造林面积)显著,即产权制度对平原地区林业发展绩效的影响是显著的。(2)各林改参与主体大致来说对林改是认可的,体现在多数人认为平原林改有必要,认为林改的最大受益者是群众,认为林改能提高农民收入,认为林改公平、有效。(3)是否种林子来说,制度变量(新一轮林权改革)是显著的;对林户种植速生林数量来说,参加林权改革不显著的;对林农投资林业来说,制度变量不显著。
产权和制度变迁理论分析表明:我国平原地区历年林权制度频繁变动,1949-2006年间,林权制度绩效总体处于一种非均衡的低效率状态,影响了林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新一轮林权制度绩效:基本上满足了制度目标本身的实现,但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不很理想,制度整体绩效呈现“弱化”趋势,林业发展存在隐患。
林权制度的影响不应只是在短期和表面,关键是看制度是否能使林地资源和其它要素(如资金、技术等)很好的结合,以达到资源配置优化。基于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应该进行林地制度创新、林木制度创新和配套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