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着重围绕着产品形态而对设计美学问题展开探讨,论述产品形态与人、产品形态与功能,产品形态各个要素以及构成法则等三大方面的和谐与共生关系 首先谈的是产品形态的认知问题。任何客观事物都以各自的形态存在,产品也不例外。产品形态设计与研究是工业设计的重要内容。然而,产品形态的优劣给人的感受是不同的。美的形态能够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所以研究产品形态设计美学的是工业设计师的主要工作内容。设计师运用设计美学原则与方法进行产品的形态设计,并在产品中注入自己对形态的理解,使用者则通过形态来选择产品,继而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所以产品形态是设计师、使用者和产品三者建立关系的一个媒介。 由此,通过讲述与产品形态相关的各个要素,挖掘与探索产品形态各要素(如形状、色彩、材料、质感等)最佳有机的组合方式,可突出形态美的创造的最大自由度。这样不仅可以展现产品形态各要素整和后的整体造型形象意义,而且透过所设计的形态与用户沟通、交流,能发挥形态设计之美的实用价值与意义。 这种“最佳有机的组合方式”的形态设计,实际上是一种创造行为,要创造出和谐于环境、形态优美的产品,形态设计必须满足基本的美学法则:变化统一,既有变化,又整体谐调。美学法则不同于审美意识,审美意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更,还会因地区和民族的不同而有差异和变化,可美学法则却是不会变的,是共同的。 所谓的“共同的"美学法则,如果能灵活运用在以其实用机能已经打开市场的产品上,并相当普及的时候,那些带有时尚、风格和外部视觉化的信息的产品形态更会博得消费者的青睐;再者如果消费者不受经济条件的约束,通过购买商品以表现自己的个性,满足个人情趣爱好为主,此时,能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的产品形态设计会发挥一定的市场导向。所以,在产品的同质化时代,要在激烈的商品竞争中处于优势,必须考虑产品的形态,增加产品的审美价值,这是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