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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的的持续发展,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中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尤其引人注目,共亨单车解决了城市“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并有着使用灵活便捷、节能环保等优势,但是,由于传统方式对新型经济模式法律监管的乏力,导致共享单车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共享单车法律监管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混乱,也不利于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共享单车市场本身存在内生性缺陷及其诸多安全风险,是共享单车法律监管的正当性来源,但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导之下,对共享单车监管本质上属于法律控制而非权力控制。尽管对共享单车的规制要通过具有行政法律属性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共享单车法律监管所调整的对象是市场结构利益关系,对共享单车法律监管的任何内容必须在法治的思维指导下进行,政府的监管措施必须符合共享单车法律监管的前提和需要。本文首先从法经济学视角出发,在第一部分对共享单车的概念特性及其法律监管的内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结合共享单车法律监管的相关经济学理论,深入分析了对共享单车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得出了共享单车要想健康有序发展,造福民生,就必须处于有效的法律监管之下;第三部分介绍了域外发展公共自行车的先进经验,虽然域外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存在不同,但其法律监管理念和具体监管措施依然对我国共享单车的法律监管有着借鉴意义;第四部分通过共享单车分析发展和其法律监管现状,讨论了我国共享单车法律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五部分在结合共亨单车法律监管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共享单车在当下法律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