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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治理结构的中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核心在于董事会治理水平的提高、董事会行为的规范化。董事会权限,即董事会自主权,不仅是董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的依据,也是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工作的参照标准。权限过大,董事会就有可能为所欲为,侵害股东利益;权限过小,董事会需要就各类事项频繁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反应速度和适应能力都将受到影响。现有研究集中在董事会规模、构成、两权合一等对绩效的影响,即使涉及权限也是定性的讨论。本文以2001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样本中设定董事会权限的公司,其业绩指标明显好于未设定权限的公司。进一步分析董事会投资权限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与公司盈利能力负相关,但与盈利能力的变动幅度正相关,即董事会权限的扩大会导致公司业绩加速下滑。本文的创新点有:一,把董事会权限的概念具体化。现有研究中,董事会权限的概念不仅涉及在企业投融资等方面的资源运作权力,也包括决定管理层的任免、制定管理层激励方案、决定企业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涉及面广、且可获取的研究数据有限,使量化董事会权限变得十分困难,因此现有研究更关注董事会的属性特征而非权限。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为《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表述的董事会权限;二,在董事会权限具体化的基础上,对董事会权限进行量化。限定具体的研究范围后,就可以用相对固定的标准量化董事会权限,为定量地分析董事会权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创造条件。公司有没有限制董事会权限,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公司的治理情况。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定的权限,可以激励董事会更好地行使其职能,提高制定决策的效率,加快企业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反应速度。限定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则有助于减少由代理问题引起内部摩擦,降低公司的治理成本。我们建议,股东大会应当设定董事会权限,明确界定其权力范围,这样有利于减少委托代理成本,增强企业的经营效率。此外本文也为日后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权限的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提供了所需数据,以期有助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公司业绩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