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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整治首次提出生态保护红线这个概念,提出要改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贯彻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变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洞庭湖作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其治理直接影响到湖区1000多万人民的安居乐业,人们的行为也跟洞庭湖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人类更有责任去履行保护湖区的生态平衡和帮助其环境的生态修复。本文分为五个部分。首先分析首先描述了洞庭湖的基本情况和演变的趋势,然后围绕洞庭湖区生态破坏的现状进行展开分为三个方面论述。接着针对湖区的破坏现状分别从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科技因素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找出洞庭湖区生态破坏的原因。最后根据洞庭湖区生态修复现状及湖区水环境保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难点重点提出了洞庭湖区的生态修复的对策。针对湖区生态破坏的情况找到了五种具体的生态修复措施,分别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保护区共管协调机制、完善湖区保护法律法规、创建湖区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和倡导和谐洞庭的人文关怀,力求切实有效的恢复洞庭湖的生态环境。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我们应在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基础上,由资源保护向资源保护与效益开发相结合转变,由分层管理到创新管理体制加强整体治理的转变,注意两者兼顾,缺一不可,做到生态系统改善与效益双赢的崭新局面,并进一步寻找改善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手段和方法,使湿地生态系统由衰退的趋势转向良性循环。同时,不断提高人们对湿地的了解和保护意识,缓解人与湖区生态环境的关系,通过更多的方法和措施去实现洞庭湖的协调统一。坚定走可持续发展路线,构建和谐洞庭湖经济圈,统一城乡建设和湿地保护区的维护,各政府部门加强分工合作和非政府组织间合作,贯彻制度管权,健全监督系统,加强立法,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等。争取把洞庭湖区建设成为一个以自然保护为核心,以绿色经济发展为支撑,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完善、生态功能高效、环境优美,具有自身特色、发展实力和示范意义的和谐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