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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百姓安身立命之本,自古以来,房屋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意义都是非凡的,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的建设数量不断增加,价格不断上涨,即使面对着高昂的房价,百姓依然选择贷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屋,可见房屋对于人们影响有多重要。可是,当百姓面对着终于属于自己的房屋的时候,又面临着许多疑问,虽然手里面的房屋通常有70年的产权,那么70年后该怎么办?我们的房屋该属于谁?这个问题在社会上的议论一直都存在,2007年《物权法》149条对此做出了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但是人们对于自动续期的具体措施并不明确。直到2016年温州发生的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到期问题,彻底将此类问题推向了社会舆论的巅峰,一时间,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争先进行登载,我国立法学者也同样认识到了问题的紧迫性。《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人们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疑惑,但是深入的进行思考可以看出,《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并不详尽,虽然规定了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续期的方式,续期是否要缴纳费用等问题,并没有作出规定,这样的做法更像是立法者的“缓兵之计”,给百姓们暂时吃了一颗定心丸。本文将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作者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续期的基本理论问题展开论述,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进行厘定,详细阐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与类型,将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开来,进一步阐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理论和它发展历程,从我国《宪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明确规定,到《土地管理法》修订,再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其发展脉络厘定清楚,以便为后文的研究奠定夯实的理论基础。其次是本文着重研究的方面,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现行规定、存在问题与成因,在现行规定中,作者融入了各地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说明,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存在的问题方面,作者主要对续期规定不明的地方进行研究,如续期期限、续期费用、续期方式、续期次数等问题。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产生的成因方面,作者从两个领域进行研究,第一是制度结构原因,第二是制度设计原因。最后一部分,作者搜集资料,借鉴港台与外国的土地制度,对完善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吸取其精华内容,作者从具体的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原则和建议,原则有四项:第一是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原则,第二要坚持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权原则,第三是坚持住宅制度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第四是平等保护公权与私权原则。在具体建议方面,作者以出现的问题为出发点,依次对续期问题、方式、期限、次数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