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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被人们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传统大众传媒之后的“第四媒介”。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存着在以下几点优势:
时效性强。网络传播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受众传播最新新闻信息,这是传统媒介几乎无法与之相比的。
主体多元化。网络新闻传播媒体除了包括上网的传统媒体和专门从事新闻传播的网络自生媒体,还包括非专门从事新闻传播的网络自生媒体和形形色色的个人新闻传播。
受众个人化和主动化。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受众可以随时随地上网浏览,并采用自己喜欢的媒体表现形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个性化信息,从而实现新闻接收方式的个人化和主动化。
交互性强。网络传播提供了一种双向传输的信息渠道,使受众得以随时与传者沟通交流,形式互动性的网络传播环境。
网络传播具有以上的种种优势,凭借着网络媒介而发展起来的网络舆论在社会生活中展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威力。
随着网络的发展,中国网民言论活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网络舆论以其快捷、尖锐的特点,显示了其不可忽视的力量。
网络使得普通受众拥有了话语权,为公众参与民主决策提供了途径。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网络舆论不是虚拟的。网络舆论的最关键的作用,不在于它如何让在网络中掀起的舆论大潮,而是最终反映于现实,作用于现实,引起传统媒体的介入,形成网络与社会舆论的互动,并最终对现实形成压力而产生作用。在我国,网络舆论已逐步发展成为影响社会和政府决策的一种重要舆论力量。
网络舆论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功能。它有推动文明进步的一面,也存在传播不良信息的一面,时常夹杂着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因此要对网络舆论加强引导和控制。这可以从从政府、媒介和个人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从政府层面而言,要加快网络立法和加强网络新闻管理体制,同时要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积极主动地从正面引导舆论。
在媒体层面上,要加强发挥传统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注意发挥主流媒体网站的影响,在网络论坛等空间中培养群众意见领袖等。
网络舆论的主体在于网民。从根本上来说,网络立法的发展速度是滞后的,要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影响,关键因素在于网民。因此通过规范网络伦理道德和对网民媒介素质的培养从人的因素上根本解决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社会公共领域和政治生活中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的同时,网络的广泛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又会带来某些负面影响。无论是对于政府部门还是新闻媒体,甚至是具体的网民,网络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空间。因此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调控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