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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法律援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实践和推广,成为“二战之后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是最重要的援助类型,由于其直接关系公民生命权、自由权等基本宪法权利的实现,一直深受各国重视。我国在上世纪末开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探索。2003年始,陆续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了国家层面的、体系化的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的转变。尽管发展迅速,但是时至今日,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发展也陷入了瓶颈期,主要表现为虽然法律援助在数量、范围等方面取得巨大突破,但是援助质量堪忧。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这意味着未来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数量还将继续增加,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构建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从刑事法律援助的基本现状出发,引入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理论,结合域外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经验,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检、法、司相联系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全文分为四章展开研究。第一章是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概述。本章首先阐述介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通过回顾刑事法律援助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阐述当前的发展现状,说明其中的主要问题,阐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必要和紧迫性。其次,本章从现实需要、内在矛盾、价值追求等角度分析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必要性,阐明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目标,即促进控辩平等、实现程序公正和强化人权保障。最后,本章从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方式和质量监督评估标准的角度说明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基本内容。第一章为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现状分析。本章梳理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立法现状,据此分析出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位阶效力低、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亟需完善、质量监督机制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建立等。本章还从律师准入、案件评估角度介绍我国各地区的法律援助监督实践,然后分析实践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援助律师的准入缺乏统一的标准、缺乏独立和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指标和质量标准的设计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此基础上,本章最后探究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欠佳的深层原因: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基础薄弱、法律援助被定性为政府责任的缺陷和我国法律援助长期“重民轻刑”的发展模式,这为下文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提供背景与经验支持。第三章介绍域外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构建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离不开对先进经验的学习和借鉴,本章主要从特色制度的角度介绍英国、美国与加拿大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英国的主要制度包括法律援助局、律师准入制度与同行评估制度,并重点介绍英国的同行评估制度,为我国的评估工作提供参考;美国则主要介绍公设辩护人援助制度和无效辩护制度;同时将加拿大的律师名册制度与大案管理制度作为补充。最后总结和评述英美国家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制度的共性:构建了完备的监督体系、制定了详尽的质量标准、不断寻求节约的监督方式,这为我国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提供了经验借鉴。第四章论述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构建。结合前述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相关经验启示,本章从完善法律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建立配套制度三个角度提出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设想。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法律规范,首先应当加快出台《法律援助法》,改变法律援助长期只是“政府责任”的现状,提高法律援助规范的法律效力位阶,其次也应当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最后还应统一事后的质量监督评估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则要求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事前的律师准入机制、事中的过程监控机制和事后的质量评估体系。完善配套制度则从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对受援对象的救济机制和建立援助律师责任制度角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