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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或类似私募基金之运作存在许多问题,潜在可能发生的危机不容忽视,解决私募基金相关问题的首要任务便是将其规范化,本文之研究目的在于能够建立一套私募基金规范化的理论体系以作为将来立法之参考。第一章绪论,说明本文研究动机、目的、方法、范围以及整体论文研究架构。第二章私募基金概论,系在进入私募基金规范化具体课题讨论前,先就私募基金基本概念提出说明,包括私募基金的基本认识、与公募基金的比较分析、私募基金的缘起与发展、私募基金的制度价值、及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析等,希望透过本章的说明对于私募基金有基本的认识与了解。第三章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与存在的问题,本文采历史的研究方法,要有效合理规范我国目前盛行的私募基金,势必要运用历史的研究方法发现形成的原因、分析其发展的轨迹,从而得以依规范的研究方法决定私募基金的应然规范方式。因此本章即分就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与讨论。第四章私募基金规范化基本理论,按私募基金的规范化课题包罗万象,在就各个课题研究之前,应就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客观环境先为叙明。本文认为应就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必要性进行剖析以了解其急迫性与重要性,也要评估规范私募基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另外与私募基金相关之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在将来规范化时是否能与私募基金顺利衔接也是本章关切的重点,最后并提出私募基金规范化的策略作为本文立论的中心思想。第五章私募基金界定标准的规范化,私募基金规范化的首要课题就是如何界定私募基金,本文藉由美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的介绍,并参考我国过去相类似的规范定义提出规范的建议。第六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规范化,本文将依序介绍国际上私募基金通常采取之组织形式,有契约制、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并对该等制度进行比较,最后并提出建议。第七章私募基金运作的规范化,本章分就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之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范围与方法,及私募基金投资风险及利益的分配依序说明。私募基金发行后,基金份额若可自由转让而不加以限制,则私募基金实质上将变成公募基金,但完全禁止又令投资人裹足不前,因此应就基金份额转让明文规范,此外私募基金投资方式通常较公募基金灵活而有弹性,是否应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亦为本文讨论的重点,最后讨论私募基金投资风险与利益的分配。第八章私募基金行政监管的规范化,基于私募基金的特性及与公募基金的差异,私募基金的监管本应自成一格,而非全盘参照公募基金的监管方式,因此本章分节就私募基金行政监管原则、行政监管主体、及具体监管内容进行研究与说明,以作为私募基金行政监管规范化之参考。第九章结论,即就本文提出综合性的总结,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应从速考虑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并对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各个具体课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