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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是我国传统民间借贷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兴的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通过平台融资量可以达到几千万甚至上百亿,对我国资金流动具有重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但是由于P2P网络借贷缺乏专门的法律监管,使得网贷平台成粗放式生长不断的出现违规、违约“跑路”的现象,P2P网络借贷发展风险不断加剧。2011年8月23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把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提示暴露大众之下,其P2P网贷蕴含的风险和监管空白成为研究的主要内容。首先,本文通过对P2P网络借贷的涵义、性质做出解释,认为P2P网贷平台是金融信息中介,阐述了P2P网络借贷放贷速度快、放贷门槛低等特点。其次,由于网络的隐蔽性网络借贷中借款人、出借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引发了个人信息泄露、违约、合同诈骗、“洗钱”和逆向选择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缺乏监管、准入门槛低、法律定位不明确致使P2P网络借贷产生了资金流动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并对这些风险作出阐述说明。再次,P2P网络借贷兴起于国外,域外法律监管对我国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美国主要依靠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一级部门监管,英国主要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双轮驱动,德国没有专门的P2P法律规定主要是和银行进行合作,澳大利亚主要是通过自身运营模式监管的方式。我国借鉴国外的监管方式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监管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最后,P2P网络借贷引发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意见。提出了专门针对出借人“洗钱”的法律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控制出借人的“逆向选择”风险,引入担保加强对出借人的保护;同时也对借款人个人信息泄露做出相应的保护,以及借款人贷后的资金用途做出了监管跟踪的建议。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引发的风险是网络借贷最大的风险,因此本文提出了大量专门针对平台自身的对策,完善征信系统,实行银行资金托管控制坏账风险,建立信贷专业团队、加强技术风险控制和建立政府牵头行业自律的监管政策,通过本文提出的对策加强对风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