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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为四章,共十三节,以《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为切入点,尝试着对我国共同海损制度进行肤浅的研究,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开篇第一章首先对共同海损与共同海损制度的概念、共同海损制度的历史发展、共同海损制度的法律性质以及现在的研究现状进行简略的介绍,试图理清共同海损制度从古至今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及发展轨迹,使读者对共同海损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与认识。
接下来,在本文的第二章对我国的共同海损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包括共同海损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现行的关于共同海损的法律和常用规则。
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又对《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概述介绍,分析其对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影响,并为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研究埋下伏笔。主要通过对《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修订的背景、修订内容及其评析、介绍该规则的意义及其影响,为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指明方向。《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利益平衡性原则,亦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并起到新的导向作用。
同时,本文又在第四章的开始指出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不足与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内容的不完备、国内立法相互矛盾、工作效率低、理算时间长、额外风险加大、船舶保险与共同海损制度不协调等。紧接着对我国共同海损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该部分也是文章的重要部分。通过上文对《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分析研究和对我国共同海损制度不足之处的分析,对我国共同海损制度提出完善意见,使我国的共同海损制度与国际共同海损制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