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时至今日,由于社会主体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需求,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已然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并日益成为当代社会中与民事诉讼制度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的重要纠纷解决机制。这是法治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必然产物,反映并促进着一种从对抗走向对话、从单一价值走向价值多元、从胜负之争走向双赢的时代理念和时代精神。近几年来,人民调解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在原有的传统社区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继续拓展调解领域,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介入民事纠纷、轻伤害纠纷、治安案件纠纷的矛盾化解新渠道,并发展了医患、物业管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争议等委托人民调解的一系列新型行业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纠纷化解的“大调解”格局。但人民调解机制自身所存在的一些痼疾,尤其是在立法层面上的缺失使其在理论上及实践中始终面对尴尬的局面,这便制约了“大调解”格局的进一步完善,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社区维稳局面。因此,完善人民调解机制,首先应当从加快人民调解立法步伐开始,明确人民调解的性质、优化人民调解组织结构、拓展人民调解适用领域,同时规范、重建大调解的工作程序、提升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尤其重要的是必须加强国家对人民调解的扶持和措施保障。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在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上寻找出路。本文将从人民调解机制的架构及运作模式出发,就人民调解如何渗透到社区维稳工作,成为解决基层社会矛盾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做出论述。更重要的是试图通过揭示人民调解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及其成因,来寻求其完善之策,以求将人民调解在社区维稳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