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男女平等是现代文明和女性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从法理上讲,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农村妇女与男性村民在村庄治理中享有同等的民主权利。但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中的人数很少且处于边缘地位,特别是在村委会成员中所占比例非常小,影响了女性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农村治理中的男女平等。
针对这一现象,2008年2月,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是此次选举的新要求。这一做法契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规定,以及民政部、妇联等部门关于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作用,从农村基层选举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相关政策。
本文以X村为个案,在乡村治理的视域下,对女村委专职专选这项保护性政策进行调查分析。考察这项制度在不同层级政府推动下的具体运作,重点研究其在乡镇和村庄层面的实施过程,进一步分析这一性别平等取向的保护性政策创新的社会基础,并提出相关的理论思考。
全文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研究的缘起、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及评述,介绍文章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以及样本村X村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介绍女村委专职专选制度这项保护性政策。主要对其产生的背景做了简单的考察,重点阐述了女村委专职专选制度从省、地(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级政府的制度建构,以及X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制度设计。
第三部分,介绍农村妇女选举参与保护政策在村落社会的输入过程。主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对该政策的强力推动,以及在2008年x村第八届村委会选举中的具体实施过程。
第四部分,分析农村妇女选举参与保护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同群体扮演的角色。包括乡镇政府扮演了推动者与变通者的角色,村落社会中“治理精英”违心的支挣,专职女村委候选人的半推半就及普通村民的被动参与。
第五部分,透视女村委专职专选的制度成效与实践遭遇。保护性政策的实施改变了村庄治理的格局,推动了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男女平等。但同时也遭遇了乡村社会的排斥,导致女村委的角色名实不符。
第六部分,探讨女村委专职专选制度创新的社会基础。主要从国家的宏观制度和政策环境,多层次的村落社会需求,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中国农村的文化传统与社会习俗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七部分,通过对个案村的研究对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做了初步的理论探讨。思考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保护政策追求的男女两性平等是否能够实现,是否会带来新的不平等;希望通过妇女参与保障妇女利益的愿望能否实现,进而思考这项制度创新是否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