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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并颁布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本论文正是针对上述问题,在充分研究《规定》以及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作了创新型和探索性研究。主要内容为:1.详细研究了《规定》的内容并分析和设计出了一套符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根据《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2.深入研究了各社会保险业务环节的经办规律和特点,及其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关系和影响。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管理特点是进行专业档案种类划分的前提和基础,这直接决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和分类的方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的有效设计原则是必须对现有业务侵入性最小同时兼顾档案和业务的有效衔接与顺畅,根据此原则设计了档案业务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涵盖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所有工作环节,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和档案利用。3.分析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可行性。通过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三版以及部分城市的社会保险核心业务系统的深入分析和研究,设计并实现了满足《规定》要求的、符合档案业务一体化工作模式的信息化管理流程,实现了对档案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并从多维角度对过程以及环节进行实时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