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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但实践中农民的受教育权得不到和市民平等的对待。农民受教育权被侵犯的现象十分普遍,接受教育的多少影响到其他权利的实现与否。受教育是当今社会个人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途径,农民的受教育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未来。本文从受教育权的概念开始行文,理论联系我国农民受教育实际,并结合具体数据分析了我国农民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现状,指出农民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对其他权利的影响,最后为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状况探索了几点保障农民受教育权的具体措施。全文共论述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受教育权进行综述,从公民与国家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受教育权的概念,以及受教育在我国宪法中的性质,指出我国宪法对受教育定性的合理性。对受教育权进行价值定位,结合国际人权文件的规定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重点论述受教育权最具有核心意义的价值就是平等。第二部分,从二元社会结构中找出农民受教育权不平等的根源。围绕户籍制度划分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给农民铸上了“二等公民”身份的烙印,由此而导致农民的权利与市民的不平等,尤其表现在受教育权利上,通过大量数据指出城乡受教育的差异,分析农民的受教育权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含高等教育)中与市民相比严重不平等现象。第三部分,对于农民人权的保障要求农民参与到其中来,这就需要通过受教育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从而加深对权利的认识和理解。受教育是农民掌握知识,维护和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农民受教育权的缺失,直接或间接的导致农民的政治权利、生存权、财产权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和维护,以致陷入权利贫困和经济贫困的怪圈。第四部分,受教育权能否真正实现取决于权利的保障体系健全与否。综合前文提出的农民受教育权不平等问题,指出几点保障农民受教育权的具体方法。受教育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是贯穿于受教育权保障全部过程的宏观指导理论和基本原则,其法律效力如何直接影响其保障的方式和程度。文章首先从违宪审查角度谈宪法保障然后又从立法保障、制度创新、政策倾斜、司法救济角度给出了保障农民受教育权的措施。本文写作的目的就是寻求农民的受教育权能够得到平等保障,通过对农民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来推进我国人权保护的进程,实现城乡的和谐发展。